主犯获刑二十年!1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

扫黑除恶  重拳出击

12月16日,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18名被告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。主犯王某某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强迫交易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妨害公务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9罪,数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张某某、邵某等17名被告人系参加者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,并处没收财产、罚金。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全部资产予以追缴、没收或者责令退赔。

法院审理查明,从2002年以来,为达到称霸一方、聚敛钱财的目的,王某某纠集并网罗张某某、邵某等人,盘踞在新洲区某村周边逞强斗狠,横行乡里,犯罪组织初具规模。为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,王某某成立某工程公司,并以该公司为依托,形成以王某某为首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,结构稳固、层级分明、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2005年以后,王某某开始向农村基层组织渗透,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组织,破坏农村基层政治生态。

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王某某的组织、领导下,以合法公司的外衣建立了犯罪组织和经济实体相互渗透、融合发展的模式,通过直接敲诈钱财、强卖高价原材料和强揽工程等手段攫取巨额非法利益,利用组织势力形成的名气和资源在外承接工程。同时,王某某还斥巨资以社会福利机构的名义兴建老年公寓,用作组织活动场所,进一步壮大组织经济实力。

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、发展、壮大过程中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故意伤害、强迫交易、妨害公务、非法持有枪支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12起,共造成11人受伤,毁损财物价值3000余元,敲诈勒索财物12万余元,强迫交易数额25万余元,非法占用农用地161.73亩,造成45.42亩耕地严重破坏。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村周边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影响恶劣。

该案在公开庭审和宣判中,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执法监督员和相关部门、街道、村社区干部和被告人家属近百人参加旁听

来源:新洲区人民法院

【编辑:张敏闻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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