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坏公共交通设施,哪里逃!

    近日

新洲区交通大队

加大打击破坏公共交通设施违法力度

依法对违法行为人

秦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

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

罚款2000元

记12分的处罚



案情具体如何?

01

近日,新洲区交通大队接群众报警,称新洲区衡州大街与齐安大道交叉口护栏倒地。民警迅速出警,勘察现场发现护栏倒地21节,没有撞击痕迹,随后紧急修复护栏并恢复现场通行秩序。



(图片来自网络,非现场实拍)

通过调取案发现场摄像头发现:该处护栏是人为故意破坏所致,案发时间是12月16日凌晨1时许,因天黑灯暗等原因,无法看清嫌疑人模样,办案民警通过搜索其它道路周边情况,终于发现该违法嫌疑人行动轨迹,并进行追踪,锁定违法行为人秦某。



(图片来自网络)

12月17日大队民警依法对秦某(男,30岁,团风县人)进行传询,面对大量的有力证据,秦某对自己故意破坏交通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
02

12月17日上午10时许,新施公路汪集检查站护栏损坏倒地,新洲区交通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紧急修复护栏,恢复现场通行秩序并勘查现场,发现有91节护栏倒地。

调取案发现场摄像头发现:该处护栏系中型货车撞击所致,但由于嫌疑车辆距离路口较远,雨天能见度低,无法看清车貌,并且嫌疑人直接改道逃离,妄想躲避法律制裁。



(图片来自网络)

办案民警通过排查走访,发现由驾驶人宋某(男,40岁,新洲区三店街人)驾驶的一辆中型货车车头有明显撞击痕迹。

民警依法于12月18日传讯宋某,宋某如实交待了撞坏交通护栏造成事故后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。  

新洲交警提醒

交通设施对于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、减轻潜在事故风险起着重要作用,如损坏没有及时恢复,容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,公民应自觉维护交通设施,不得故意损毁;驾车撞毁道路交通设施逃离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,不仅其造成交通设施损坏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,由责任人自行承担,而且面临罚款、记分和驾驶证降级处罚,百害无一利。


小编再次提醒

自觉维护交通设施

全员知晓、全员参与、全员落实!

来源:新洲区交通大队

编辑:尹鑫 刘娜

【编辑   张敏闻】

评论一下
评论 0人参与,0条评论
还没有评论,快来抢沙发吧!
最热评论
最新评论
已有0人参与,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